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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4月11日電 日前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印發了《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》(以下簡稱《規劃》)。《規劃》提出,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、租賃、入股,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、同權同價。
  《規劃》提出,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,全面完成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,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。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,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、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、擔保權能。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,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,在試點基礎上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、擔保、轉讓,嚴格執行宅基地使用標準,嚴格禁止一戶多宅。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,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、租賃、入股,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、同權同價。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,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、公正、規範運行。
  《規劃》要求,深化徵地制度改革,縮小徵地範圍,規範徵地程序,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、規範、多元保障機制。建立兼顧國家、集體、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,合理提高個人收益,保障被徵地農民長遠發展生計。健全爭議協調裁決制度。
  《規劃》要求,強化耕地保護制度,嚴格土地用途管制,統籌耕地數量管控和質量、生態管護,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,建立健全耕地保護激勵約束機制。落實地方各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制度,建立健全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;加強基本農田管理,完善基本農田永久保護長效機制,強化耕地占補平衡和土地整理復墾監管。  (原標題:官方: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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