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 徐瓊 成都商報評論員
  核心
  提示
  道德的歸道德,法律的歸法律,我們贊美見義勇為的同時,不能害怕到避而不談法律責任。小塗為解救陌生女子致人骨折,到底要負多大責任?
  深圳世界之窗一保安猥褻女網友,路過的大學生小塗和朋友見狀救下女網友,致該保安受輕傷。見義勇為的大學生被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刑事拘留。而該保安事發多日後才被處行政拘留五天。事件經媒體報道後峰迴路轉,大學生於當日獲釋。
  “見義勇為被刑拘”,這樣的“標題黨”,激起網友憤怒與悲情是一定的,“好事難做”“執法不公”的怨艾聲四起。鑒於事件幾輪轉折頗具戲劇性,我們暫且放下悲情,認清事實,既談道德,也談法律。
  先看事實。當時當地,倘若沒有小塗和朋友的挺身而出,受害女子遭受的侵害恐怕不止於“猥褻”,可以說小塗的行為類似於制止犯罪,屬於積極的“見義勇為”。問題是,不管是反抗還是制止侵害,難免就要使用暴力,就可能帶給對方人身傷害。
  再談道德。見義勇為,救人危難,是中國人皆推崇的美德,在當下“冷漠社會”的大氣候下更顯稀少。似乎自南京彭宇案與小悅悅事件以來,誠實與互助,這兩樣在中國人眼中最基本的德行開始動搖,人們憂心忡忡地相互告誡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”。年輕的小塗路見不平出手相助,已經顯得不夠圓熟,結果還惹火上身,再次印證了公眾的刻板印象:幫助他人是多管閑事,搞不好後患無窮。輿論普遍擔心,公民互助的價值觀再受打擊。
  再談法律。見義勇為是道德概念而非法律概念,也就是說,見義勇為並不因為其天然的道德感,就擁有超然於法律的權利,仍然要受法律約束與裁判。小塗的行為制止了可能的犯罪,幫助受害人脫離危險,對應的是正當防衛。法律規定,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,應當負刑事責任。見義勇為的法律風險,正在於此。事實上,因見義勇為背負刑責的案例並不少見,以為見義勇為絕對免責,只是疾惡如仇者天真的臆想。
  道德的歸道德,法律的歸法律,我們贊美見義勇為的同時,不能害怕到避而不談法律責任。小塗為解救陌生女子致人骨折,到底要負多大責任?首先,要衡量他是否使用了暴力,是否“過度”,對方“輕傷”算不算“造成重大損害”;其次,正當防衛即使“過度”,但法律也留有餘地,“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”。另外,像強姦這類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法律更賦予了無限正當防衛的權利。
  事實上,不管媒體有沒有報道、輿論有沒有壓力,即便真的追究小塗的法律責任,恐怕也是“免除處罰”的結果。法律不是見義勇為者的敵人,恰恰只有堅持法治,才能鼓勵和保護見義勇為。
  當地警方的執法瑕疵在於,在案發最初,忽略了受害女子對猥褻男子的指控,也就無視並否認了小塗見義勇為的事實。警方只顧及“防衛過度”這一頭,卻對懲戒色狼不那麼熱心。從這點上說,有些警察的法律意識還不及初出茅廬的熱血青年小塗。  (原標題:要見義勇為,但不要怕談法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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